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转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不按规划建设自行车道的项目,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也将作为申报各类城市奖项的必要条件。
根据《导则》要求,今后黑龙江省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要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完善自行车微循环系统。
《导则》规定,在城市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尽可能规划建设自行车路网,在郊野公园、湖泊周边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方便居民休闲、健身和出行。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应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并为自行车驻车换乘提供良好、便利条件。
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黑龙江省还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作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必要条件,通过有关指标的考核,指导地方加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力度,促进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除了落实《导则》外,该市在平房区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基础上,将继续规划自行车慢行区,引导更多市民绿色出行。慢行区内将设专门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并设置休闲椅、绿地、雕塑等,在慢行区里,步行、骑行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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