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开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就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6条意见,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良好健康发展。
完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使用维护管理的协作机制。协调规划、建设等多个领域,明确城市管理各部门的权责关系,形成高效的管理机制。同时,主动加强对地下空间工程规划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审批管理、跟踪服务,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建设。福建省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订、修订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时应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数字城管、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智慧城市等信息平台,以现代信息技术助推地下空间利用的有效管理。此外,还要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加快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前,应组织开展城市地质环境评价,对地下空间建筑基础、人防设施、地下交通、各类管线等地下空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状普查,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分为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面。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区域内,应当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详细规划,落实并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关于地下空间资源保护、控制和开发利用的内容要求,加强区域内地上、地下一体化研究,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功能定位、开发利用的空间范围、布局结构和开发强度,明确各类地下空间设施,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层次、竖向标高、位置、连通要求等提出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具有地下空间开发内容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确定规划条件,并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地下空间规划要求的,应当根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采取专题论证等方式确定规划条件。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以及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的设置、防空要求等内容。在对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要求的,不应批准。对于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等项目。
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地下化、综合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管线、地下交通干线、连通通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管线综合开发利用。城市管线和地下空间是公共资源,要切实加强管线规划的集中管理与规划审批,有效维护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秩序,依法保护合法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加强对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下空间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做好防洪排涝、雨污分流等工作。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严格依法履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地下空间工程设计应考虑对地面及周边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保护,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协调,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
做好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权属登记工作。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设立、变更、抵押、转让和消灭,应当在所在地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经过20年的信息化建设历程,北京首钢建设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和应用体系建设。横向看,首钢建设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涵盖经营管理和施工管理的全部业务内容,纵向看,一个工程项目从投标开始,到项目准备,再到项目的实施,最后到总结存档,整个过程,系统做到全过程记录和管控。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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