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发展历程
2014年,《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第一次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概念。2014年是政府大力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一年,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目的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2015年,《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出台,财政部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以奖代补奖励,主要奖励政策包括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基于国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优厚的奖励和各种支持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成为“香饽饽”,地方政府在积极申报,各企业在积极争夺。
2016年,《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下发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到达顶峰,一共入选了516个示范项目。
2017年,财政部对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进行了申报筛选,结果于2018年2月公布,示范项目数量有所下降,396个项目入选。
2018年4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出台,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的发展历程符合整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发展趋势,当下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目的也是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规范性进行示范,形成警示。
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清理整顿事项
此次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清理整顿按三种情况处理:
对于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的,一年内无进展的项目,直接调出示范并退库。
对于尚未落地,包括尚未进行采购和采购后没有落地的项目,调出示范但保留在库。
对于运作不规范的,包括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签署合同、未公开信息等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核心规范要求
1. 夯实项目前期工作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可研、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等,必须规范的完成前期工作才能进行项目采购,严禁出现“先上车,后买票”,即先完成社会资本的采购再完善前期工作的行为。
2. 切实履行采购程序
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需采用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支撑,无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在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明显不合理的准入门槛或所有制歧视条款,加强了项目采购的竞争性。
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封堵了社会资本“借壳”的一些做法。
3. 严格审查签约主体
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知道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可研包括行业运营公司,但是财政部的文件一直将政府平台公司排除在实施机构之外,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明确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不再列入备选项目。此次财政部再次明确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
4. 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最重要的是政府不得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此类违规操作存在增加政府债务的风险。
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核心是强调项目的运营。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如果运营方未在联合体中,则后期无法进入项目。
5. 强化项目履约监管
主要是强调财金[2017]92号文的要求,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机制
1.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流程、全方位规范
项目识别、准备和采购阶段,需要及时上传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等重要附件及相关批复文件到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执行阶段,对项目公司设立、融资到位、建设进度、绩效产出、预算执行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实时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和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强化风险预警与早期防控。
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提供论证、采购、谈判等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专家和咨询机构需进行披露。引入咨询服务绩效考核和投诉问责机制,专家和咨询机构也可出库。
2.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长期规范
对于示范项目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建立长效管理规范机制。
作者简介:满燕华,云南固本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主管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