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情况下如何选择供应商,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权衡。对于企业而言,无论缴纳的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属于企业现金的流出,只有最后的利润才是企业创造的财富,所以在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进行选择时,一个根本的出发点是测算使得两种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下的利润相等时的临界点。对此,可以参照下列计算过程进行测算。
(1)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含税价为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含税价为B,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扣除流转税后的销售利润=销售额(不含税)-A÷(1+进项税率)-[销售额(不含税)×销项税率-A÷(1+进项税率)×进项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扣除流转税后的销售利润=销售额(不含税)-B÷(1+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销项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2)为了使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扣除流转税后的销售利润不低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扣除流转税后的销售利润,下列不等式成立:
销售额(不含税)-A÷(1+进项税率)-[销售额(不含税)×销项税率-A÷(1+进项税率)×进项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B÷(1+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销项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消除不等式两边相同部分得到以下不等式:
A÷(1+进项税率)-A÷(1+进项税率)×进项税率×(城建税率+教育费附加率)≤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率+教育费附加率)
(3)计算过程中假设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同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计入不同的进项税率和征收率得出不同的加价幅度,结果如下表所示:
上列计算过程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之间进行选择的情况,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4]36号)公告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执行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因此可以直接采取上列公式。
对于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供应商如何选择的问题同样出现在设备购买、设备租赁、周转材料租赁及活动板房购买等多个环节,具体的处理方式均可参照上述计算流程进行筛选。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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