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从本月起,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在全省20多万存量纳税人中全面推行。
“以前增值税纳税人需要通过3个系统分别开具不同的增值税发票,现在只需要一个系统就行。”省国税局副局长王建平表示。
据货物劳务税处副处长孙俊介绍,目前全省有70多万户增值税纳税人,但是存量纳税人只有20多万户,其余的40多万户大多是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营改增’将覆盖全行业,系统若不升级,会加大国税部门的办税压力。”王建平说。
据介绍,本次推行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购买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王建平说,纳税人若有疑问,除现场咨询外,还可以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登录国税门户网站提出咨询。
记者了解到,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将向全省纳税人推行,其中包括2015年1月1日起新登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尚未纳入升级版系统管理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度“营改增”纳税人。
对于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升级版系统推行范围。
湖南原有税控收款机用户可暂继续使用原税控收款机系统,不再购置新的税控收款机设备,在旧税控收款机设备不能修复使用时一并纳入升级版系统。
新的发票系统推行之后,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使用冠名发票以及开具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另外,暂不进入升级版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者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纳税人目前可以使用升级版系统在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体来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营改增”今年将覆盖全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