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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外溢效应激发包头小微企业活力

发布日期:2017-12-04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晶

[摘要]

   “营改增”政策推行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一年来“营改增”对内蒙古包头市小微企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近日,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对15家小微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营改增”不同程度的惠及80%的小微企业,企业经营者对“营改增”后的办税流程满意度较高。但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完善,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一些问题亟须解决。

   “营改增”产生了积极影响

   据企业反映,“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财物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由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税务机关进行认定。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包头市85%的调查单位认为“营改增”释放了企业活力;70%的调查单位认为“营改增”促进新业态的发展;60%的调查单位认为“营改增”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25%的企业认为“营改增”通过抵扣推动企业投资;90%的企业认为“营改增”对包头市小微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调查中,某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营改增”让我们老实企业受益了,那些不老实的企业惨了。事实上“营改增”极大程度压缩了企业逃税、漏税空间,有相当部分的供应商属于小规模、不规范、无发票的供应商,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因此,各级政府在推进“营改增”政策过程中应当着重从上游市场进行规范,有发票的企业必须开具发票,对无发票的企业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缺发票的问题。

   个别企业“阶段性”成本加大

   执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业小微企业,清包合同报批程序太繁琐。调查中发现,“营改增”政策虽然让企业感受到温暖,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某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执行简易计税方法去税务部门报批程序太繁琐,每笔清包合同,无论合同金额大小都要去税务部门花费人力和时间报批,希望能进一步简化流程,改为网上申报。

   个别建筑业小微企业“阶段性”成本加大。本次调查中有两家单位建筑业小微企业表示,“营改增”后企业销项税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11%,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量的库存材料,之前购买的库存材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较少,无法真正抵扣销项税额。同时建筑业施工项目或装饰装修项目工期普遍在一年以上,“营改增”改革前签订的合同项目已经确定了项目金额,而在“营改增”后,个别项目会要求承揽单位开具11%的税率票据,施工企业为增加进项税抵扣数额,不得不要求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可抵扣销项税的票据,原材料的销售方会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另加税率,致使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企业利润受到一定影响。

   个别企业纳税人类型不同,造成了抵扣链条中断。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必须由提供货物和劳务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允许抵扣。有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收费较低,企业为降低成本愿意从其处购买货物,但小规模纳税人自身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从税务部门代开,有时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企业购进货物时无法进行抵扣,抵扣链条中断。

   打通政策落地三个“一公里”

   进一步简化流程。在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过程中,进一步减少环节,明确标准,抓好政策落地的“起步一公里、中间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真正有效发力。

   对“营改增”企业而言,只有全面了解税改政策才能采取措施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做好预算和市场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应当与企业充分沟通、配合,做好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企业能够及时适应新政策,用好新政策,切实享受“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利益。

   “营改增”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作用远远不限于减税,该项政策对于产业链的协调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正面“外溢效应”,促进了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为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注入了强劲的税制动力,也为“双创”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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