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4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而针对房地产行业,会议明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同时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在17日举行的中国经济年会上分析了上述内容。他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表态找准了问题,即当前房地产主要的问题就是金融风险,炒房比较热;同时,会议明确了房地产的定位应该是服务于“居住”,房地产的调控,应该服务于防控资产性泡沫,而不是用房地产来稳增长或者保增长,要通过削减房地产的泡沫来消除几个风险点。
数据昭示泡沫风险
12月1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比1~10月下降0.1个百分点至6.5%,商品房销售回落2.5个百分点至24.3%,回落幅度低于预期。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前11月个人按揭贷款同比增长49.3%,增速小幅回落2.2个百分点,定金及预收款同比增长30.5%,增速回落1.7个百分点,依旧维持较高增速。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地产去库存任务,彼时房地产待售面积已达71853万平方米的高位,而今年前11月的数据显示,待售面积依然处在较高水平,去库存压力仍存。但随着各城市和地区之间市场表现分化的加剧,各地供求之间的矛盾也大相径庭。相对于三四线城市有效需求的不足,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的房地产杠杆率过高也加大了金融风险。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刘志峰日前也指出,大量理财产品、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刺激了投资投机性需求,一些信贷、理财资金甚至违规进入土地市场;另一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居民个人住房贷款增加3.63万亿元,同比增1.8万亿元,居民住房贷款快速上升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待深入思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对此,仇保兴表示:“这是一个平衡,既要降低大城市的房地产的杠杆,又要关注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要以消除泡沫,防控资产风险为主线。”他表示,中央层面要出台一个符合国情的,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而且要符合国情,要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的购房。同时,不同城市要区别对待,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方,要增加土地供给,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的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的发展;而三四线城市的库存问题要多渠道解决,比方说大城市通向这些三四线城市的骨干交通要加快,把教育、卫生这些人均环境的基础设施水平提高上去。
调控再提“长效机制”
“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是本次会议上的另一个重点表述,也是“长效机制”的再次提出。专家认为,建立长效机制关键要解决内火,完善制度建设。从此次会议看,下一步应加快住房制度、土地供应制度、住房金融体系、房地产税收制度、房地产市场规制、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以长效机制引导市场稳预期。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0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95亿平方米,比历史最高的今年2月末减少了0.44亿平方米,已连续8个月下降。总体上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有效改善了市场预期和供需关系,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升级。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住房市场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对炒房需求的遏制效果。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层面上,会议明确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积极供地、存量土地盘活、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这都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且发展机制更加稳固。而长效机制的出台是确保房地产市场在“十三五”期间平稳发展和过渡的前提所在。如果房地产市场发展具备长效化的模式,那么各类指标也会总体上表现稳定。
“长效机制”的再度提及,也引发了市场和舆论的一些猜想,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也表示要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分析人士认为表示,土地、财税、金融是楼市长效调控机制的三大体系。推出房地产税可以逐步完善三大体系之一的财税政策与措施,未来应该以税费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表示:“考虑到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热衷,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从而改变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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