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概述
国务院新下发43号文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为适应这一政策制订该产品。
(二)产品设计目的
社会资本独自或者与政府共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进行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SPV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三)产品设计优势
1.有利于政府平台机构规避43号文影响
2.有利于拓宽租赁公司与政府合作范围
方案操作流程
(一)方案流程介绍
1.政府平台机构与集团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设立SPV公司,政府平台机构可以资产方式出资,集团公司可以现金形式出资。
2.租赁公司与SPV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政府平台机构的出资部分)、融资租赁合同;
3.政府平台机构向租赁公司支付服务费;
4.公司租赁向银行申请保理贷款;
5.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
6.租赁公司向SPV公司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7.SPV公司到期归还租赁公司本金以及利息;
8.租赁公司到期归还A银行本金以及利息。
(二)交易结构图
融资租赁运用于PPP项目仍处探索阶段
随着PPP模式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其类型也逐渐丰富起来。除常见的BT、BOT等形式外,融资租赁与PPP的结合一直被业内看好。在4月24日于成都举行的“2015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活动中,首次将PPP项目与传统分类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项目并列推介。本次活动四川省共包装策划推出PPP项目182个,总投资额达5470亿元。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CEO李思明此前表示,PPP公私合营项目要做好风险架构,保证在政府采购服务的现金稳定流入和项目公司的持续运营的前提下,融资租赁企业有新的市场机会。
虽然PPP的热度一直在增加,然而在我国,将融资租赁运用在PPP项目中的实践并不多,这一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姚东旻博士表示,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融资租赁,可以大幅度缓解基础建设的资金压力;设备融资租赁,可以解决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型设备的融资难题;售后回租方式,即购买“有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资产”并回租,这样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
合理合法
将融资租赁运用于PPP项目
在一段时间内,政府采用融资租赁形式建造基础设施来提供公共服务,弥补了财政资金不足的短板。去年国务院发布43号文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后,此类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融资租赁行业一直在寻找新的突破口。该如何合理合法地采用融资租赁形式运行PPP项目呢?
由于43号文规定“政府不得承担投资者的偿债责任”,也就是说,政府不能直接为私人部门借款提供担保。姚东旻分析说,43号文其实为PPP项目留了一些余地,即政府虽然不能直接为私人部门提供担保,但可以通过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向银行贷款或进行其他融资活动。因此,政府采用融资租赁模式时,应该先成立一家SPV公司,这种SPV公司并不暴露在市场风险下。在PPP项目开始之前,SPV公司先与私人部门(例如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此时,SPV公司相当于承租人,私人部门相当于出租人。根据PPP模式的捆绑特征,可以将项目分成建造和使用两个阶段。签订合同之后,就进入了建造阶段,由私人部门去建造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的使用阶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并且还负责维护基础设施,而公共部门则给予SPV公司适当的补贴,并定期向私人部门支付统一的融资租赁租金。当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基础设施归政府部门所有。
融资租赁结合PPP项目风险需关注
实际上,融资租赁行业在开拓PPP领域也作了一些有益尝试。2014年7月,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新津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轨道及设备,引入省外金融机构融资2.8亿元;同年11月,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了2.5亿元道路管网融资租赁业务。姚东旻认为,PPP模式下的融资租赁是一个多赢选择,政府部门得到了基础设施的所有权;私人部门获得了足以弥补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的租金;银行获得了贷款利息收入;公众可以尽快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姚东旻同时表示,融资租赁结合PPP的业务项目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首先,虽然理论上融资租赁将基础设施的建造风险转移给了私人部门,但实际上将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并不容易实现。一旦私人部门失败了,政府会承担最后的项目失败风险。在建造阶段,如果私人部门失败了,那么政府就必须出面处理无法偿还的银行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债务。其次,融资租赁可能导致国民收入与生产核算账户出现问题。一般来讲,当一项资产与所有权有关的大部分风险和收益都归某一方时,该方会将这项资产记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所以在普通的融资租赁中,只有承租方会将所租赁的设备记入“资产”项。然而,PPP项目下的融资租赁具有其特殊性,由于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独立衡量其是否暴露在了PPP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之下,那么有可能都将基础设施记入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或都不记入。这种行为对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任意一方来讲,不会造成什么后果,但对测量整个经济的国民收入与生产核算账户来讲,就会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需要通过协商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来源:租赁视界、金融时报,由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独家整理,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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